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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1-03-06 17:32:26
安全阀是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(统称为承压类特种设备)的重要安全附件。依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等法规条例定期进行强制性校验。
1.凡属于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所规定的锅炉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.02MPa的安全阀(包括直接荷载式安全阀、平衡式安全阀、先导式安全阀、带动力辅助装置的安全阀)均需定期校验。
2.蒸汽锅炉、热水锅炉、压力容器、液化气体铁路罐车、压力管道等使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(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执行)。
3.新出厂的安全阀,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。
4.经解体、修理、更换部件的安全阀,应当重新进行校验。
1.使用单位根据安全阀的校检周期向安全阀校验单位报检。
2.校验前准备好待校安全阀的档案及资料,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填写“安全阀校验委托单”(“安全阀校验委托单”可以在网站的下载栏目内下载)。
3.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阀体内残存的有毒、有害、易燃易爆介质影响环境及对人身造成伤害。
4.使用单位应向校验人员提供离线检查的安全阀运行情况及运行记录;
5.每只拆卸下的安全阀,必须携带一个可以识别的标签,标明设备号、工位号、整定压力、最后一次校验日期。
6.在线校验的待测安全阀,对于需要登高的校验作业,当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米以上时,为便于安全校验,应搭设脚手架或安设可靠的移动扶梯,校验时应有监护人。
7.需现场校验的安全阀,其所属设备(或装置)应为经过检验,并被允许使用的设备。
8.参与作业人员应根据委托单及安全阀所属设备的实际情况,做好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。
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-2006
安全阀一般要求 GB/T 12241-2005
压力释放装置性能试验规范GB/T12242-2005
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GB/T12243-2005
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4-2009
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7001-2004
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-2004